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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企业创始人分手调查:爱多VCD的倒掉

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:佚名  来源:《管理学家》杂志  发布时间:2011-02-08 15:57:18

在1990年代,爱多VCD曾风靡一时。作为“标王”,胡志标也广为人知。但谁也没有想到,在爱多危难之时,胡志标的创业伙伴陈天南给予了他致命的一击。陈天南的“律师声明”,成为了压死爱多这个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。

从创始人关系角度解读爱多

在研究失败的案例中,爱多是非常经典的一个。很多媒体和书籍都讨论过爱多,此外,爱多还曾登上多家商学院的讲堂。

胡志标“复出”后,曾到多家机构和学院游学,他向媒体表示,在上课时,就多次遇到教授在讲爱多的案例—当然,教授们并不知道他就坐在台下。胡志标称,很多人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爱多,学财务的从财务的角度,学法律的从法律的角度,学零售的从零售的角度。但他并不认同很多人的分析,包括那本曾风靡一时的经管书籍《大败局》(此书收录有爱多的案例)。

不管是教授还是媒体,抑或是外界的观察者,在分析爱多时,都在分析爱多是如何失败的,几乎没有人专门从胡志标和陈天南之间关系的角度去剖析爱多。事实上,胡志标和陈天南关系的演变,值得很多创业者去思考、借鉴。

在创业初期,两人配合得很好。而从1997年起,随着爱多走上正轨并广为人知,两人之间的关系开始发生了变化。最初,陈天南是失去了决策权。“标王事件”、“阳光行动A计划”、“阳光行动B计划”、对抗新科……事后证明,这些决策都关乎爱多的生死,但作为和胡志标平等的大股东,陈天南却不能插手。这让陈天南对胡志标失去了信任,这也是为什么当胡志标让陈天南停止爱多工业城项目时,陈天南会解读为当初让他负责该项目就是为了将他支走,从而让爱多变成胡志标的“一言堂”。

从1998年开始,胡志标基本上独揽大权,财政大权则由自己的太太林莹掌管,这自然助长了陈天南的不满,也给他带来了不安全感。因此,当陈天南得知,爱多已负债累累,胡志标又私自成立子公司,而答应退还的5000万元股金又没有兑现时,便认定胡志标是在转移资产,随后,就以律师声明的方式给予了胡志标致命的一击。

在胡志标和陈天南的关系上,胡志标始终没有对外解释两人分裂的原因。陈天南曾对个别媒体讲述过和胡志标相识、合作、分手的经历。从经验来看,单方面的叙述是需要审慎对待的,我们不能断定,错误和责任完全属于胡志标。但从可以认定的事实来看,胡志标主要犯了两方面的错误。

一是没有体现对创业伙伴的尊重。毫无疑问,在爱多的成长过程中,胡志标的企业家才能发挥了重大作用,其贡献也远大于陈天南,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因此而漠视陈天南。从股份结构上看,陈天南和胡志标同为第一大股东,这有着清晰的法律界定。胡志标无视陈天南的权益,认为自己集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于一身,就可以zi you支配企业,显然是过于自我了。

二是在处理合作关系上选择了错误的处理方式。胡志标是否可以让陈天南离开?答案当然是肯定的。问题是胡志标完全可以采取比较温和的方式,例如让陈天南退股、让陈天南负责其他业务或创办其他企业等。但胡志标却采取了独揽大权,排除异己的“权谋之术”。

“好聚好散”永远是创业伙伴应该追求的目标。在合作时,就应该依靠契约精神和信任“风雨同舟”。当发现彼此不合适时,也可以在满足创业伙伴合理权益的条件下,友好地分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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